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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在与女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小三购买出资的行为是否应认定为赠与?如果是赠与行为,则赠与标的物是房屋还是购买款?如果赠与成立,则男方的赠与行为的效力应如何认定?周建军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擅自将价值数百万的房屋无偿赠与陶燕,该赠与显然非因夫妻日常生活需要所需,该行为严重损害了吴晓韵的财产权益,有违民法上的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应认定本案赠与行为无效。...
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对于子女的抚养费问题,夫妻双方可以自由协商解决。有些情况下,双方会约定子女由一方抚养,另一方不承担抚养费,对于这样的约定,法院一般是许可的。但是否只要存在约定,法院就无权对抚养费问题进行干涉呢?...
夫妻存续期间,一方单位发放了附带维系劳动义务的住房补贴,补贴包括一半个人满5年工作年限的因素,一半家庭住房因素。离婚时,双方就补贴分割各执一词。住房补贴如果是婚姻存续期间已经实际给付,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由于房屋补贴为附条件给付,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平均分割无疑对于需要持续服务若干年的一方有所不公。应当综合考虑确认分割比例。...
恋爱期间男女双方共同开办企业、炒股、买房等投资行为的情况很常见,其中又以共同投资买房居多。但当恋爱关系结束、双方分手后,共同投资的房屋怎么分呢?银行贷款又该如何承担呢?...
协议离婚时男女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后,男方以双方为避债而假离婚为由,迟迟不给付约定的补偿款。女方诉至法院,要求男方全额支付。
【案情】
原告赵佳与被告潘某某于2014年1月6日登记离婚,并签署《自愿离婚协议书》,根据约定,被告应于2014年1月31日前给付原告家居物品折价款人民币50,000元(以下除特别注明外均为人民币)。...
在此,北京离婚律师建议老韩必须掌握并提供感情不和分居的证据,比如可以在诉讼中注意陈述并确定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也可以通过居委会、村委会,甚至是派出所,在调解过程中确定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或者双方书面签订文件,确认分居的事实。要注意分居的起始日期,非常重要!当然,老韩与徐女士都已步入老年,老年人离婚后如何生活?如何居住?疾病何人能照顾?等等的问题也都是影响法院是否判决双方离婚的因素,必须重视。老韩如果无法解决这里问题,法院也有可能判决不准予其离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对于夫妻感情基础好,有和好可能的不应判处离婚,可以采取措施做好调解工作...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或者可以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较好的处理婚姻及财产问题...
【案件】原、被告2005年经人介绍相识,2006年1月22日在XX县民政局登记结婚。结婚时被告置办的嫁妆有电视机一台、音箱一套、消毒柜一个、组合柜一个、沙发床一个、沙发椅一个...
【案件】徐某与唐某1于2001年5月经人介绍相识、恋爱,登记结婚,生育长女唐某2,生育次女唐某3。徐某与唐某1婚后初期感情尚可,后因双方性格不合以及家庭经济改善等原因,导致夫妻感...
北京离婚律师总结:按照法律规定二审法院只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审判,因此上诉人追加起诉的内容不能得到支持。另外本案中案涉争议物品本身是由刘某担任暂时保管人,在离婚时已经约定好由黄某所有,因此刘某应当返还。...
北京离婚律师总结:夫妻办理离婚手续但是并未共同生活的属于法律规定的按照习俗返还彩礼的情形,但是并非返还彩礼的全部条件,并且共同生活还包括精神生活,履行相互救助义务以及共担家庭责任等,本案中基于双方实际情况返还的彩礼数额已经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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