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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抢生抚养费的额度有哪些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11-29 10:48:46

湖北省抢生抚养费的额度有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所以自己要注意区分有关的规定。

 

湖北省抢生抚养费的额度有哪些

不符合计生政策超生子女,当事人需要交纳社会抚养费名义罚款,具体额度各地不一样,以当事人所在地区计生政策规定为准。

例如《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四十六条 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上年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上年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责令补办结婚登记;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抢生抚养费的额度需要自己结合一定的实际,不同的区域的经济发展差异是较大,所以自己需要在当地政策的指引下进行抚养费的支付,但是具体的问题有关的当事人在孩子的抢生上会有争议,因此自己要积极的践行有关的规定进而完善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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