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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同居买房 分手对簿公堂

来源: 作者: 时间:2019-04-03 10:39:27

郑某爱上了比自己小10多岁的刘某,两人同居多年,郑某出资买房准备结婚,还把房子登记在刘某的母亲名下。孰料,买房不到一年,两人就闹分手了,然后问题来了,房子怎么办?这是同居男女房产纠纷的一个典型案例,类似的案例还有很多。媒体从法院了解到,近年来出现了大量同居期间房产纠纷诉讼。

男方买房登记在准丈母娘名下

据了解,为了结婚,郑某出资120万元买了一套房。因为刘某的母亲担心刘某事后吃亏,坚持将房产先登记在她的名下,由她看着房子,以此监督男方。没想到买房后不到一年,郑某和刘某感情难以维系,最终走到了分手的地步,为了拿回自己的房子,郑某一纸诉状把刘某和她母亲告上法庭,要求归还房产。法院最终支持郑某的诉求,判决涉案房产归郑某所有。

出资人和产权人不一致

张某和钟某是一对情侣,两人年纪相差了20岁,同居多年。每人出资50%,买了一套房产,房产证上写的是钟某的名字。

后来,两人的感情走向了破裂。为了争夺房子,两人闹上了法庭。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涉案房屋登记在钟某名下,张某虽然主张其才是房屋真正权利人,但未提交证据证明涉案房屋在购买时两人对权属有明确约定。因此法院认定钟某是涉案房产的权利人,判决涉案房产归钟某所有。

李某和林某曾经是情侣关系。2012年,李某在本地买了一套房,购买合同上签的是李某、林某两人的名字,房产证上也是两人的名字,各占50%份额,而房子一直由林某居住。

后来两人分手,李某一纸诉状将林某告上法庭。李某诉称,自己买房时,签字后与工作人员聊天,而林某在未事先告知及征得自己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合同中签署了她的名字。因此,李某要求将房产判成100%归自己所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房产证记载双方各占50%份额,说明双方对涉案房产已约定各按50%份额共有。双方在购买涉案房产时是男女朋友关系,在一起共同生活,并且双方实际上已经约定了房产按照50%确定份额。因此,法院驳回李某的诉求。

北京离婚律师说法:

非婚同居财产不适用婚姻法

针对非婚同居房产纠纷问题,媒体采访了广东郭律师,郭律师表示,非婚同居房产纠纷问题错综复杂,是目前司法上的一个难点。

郭律师告诉媒体,非婚同居期间的财产关系与婚姻家庭法相关联,但在我国目前的立法体例下,尚不能适用婚姻家庭法的规则进行处理。

郭律师认为,首先应当坚持约定优先的原则,如当事人对房产的权属有约定,在该约定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就应当先行适用该约定;在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应当按照谁出资、谁享有的原则进行权属认定和分配。同时,对于没有出资、但实际上对同居期间的生活、家务等方面投入过多的一方,可以考虑公平的原则予以适当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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