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律师网电话图标 132633-88665
山滚云
您所在位置:首页 > 离婚常识 > 房产纠纷

离婚时房产怎么分,离婚时对房屋增值部分怎么处理

来源: 作者: 时间:2019-07-10 16:55:44

"

一、离婚时房产怎么分

(一)婚前购买的商品房

此处商品房指已经在婚前付清购房款,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

(二)使用权性质的房屋由一方在婚前承租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不论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三)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处理:

1、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在婚前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按照中国的国情,父母给子女买房签订书面房屋赠与合同的可能性很小,一般认为:父母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一人名下的,是单独赠与给子女,属于子女的婚前财产,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子女及未来媳、婿共同名下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

2、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四)婚前以一方名义购买的按揭商品房,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归还贷款的,在离婚时已经取得房屋完全产权的

1、婚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买卖合同的那方是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权利义务由该方承担;

2、婚前由一方名义支付的首期属于支付方个人财产

3、 该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4、由取得该房屋产权的购房一方按照①-③的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五)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的,法院不对房屋的所有权作出判决,只能判决房屋由谁使用,等到取得所有权后另行起诉,解决最终的所有权归属问题。

(六)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处理为: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 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二、离婚时对房屋增值部分的处理

房地产因其土地的稀缺性,使得其与其他的商品不同,一般商品随使用时间的增加而贬职,而房地产有可能因种种原因增值,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屋增值部分因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原始部分属于拥有产权的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

上一篇:离婚时私房该如何处理,离婚了产权房如何分割

上一篇:离婚后房产证如何过户,过户费如何计算

右侧浮动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