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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失独家庭的遗产继承诉讼

来源: 作者: 时间:2019-07-16 17: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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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父母在给自己买房时,考虑到为节省将来子女继承时的税费,往往喜欢在房产证上加上子女的名字;同时,父母们在给子女买婚房时,即使是自己全额出资,也常常把房产登记在子女一人名下,殊不知,这样的做法都隐患重重。
      
案例1:失独后 前妻遗产诉讼分房产
       家住普陀区的邱石是一名出租车司机,十几年前和妻子离婚后,邱石一个人拉扯儿子长大,从此再未结婚。对邱石来说,儿子就是他的全部。尽管家里条件不好,但邱石宁可自己辛苦加班,省吃俭用存钱,也从不肯让儿子受一点委屈。眼看儿子从职校毕业还没找到工作,邱石几乎动用了身边所有的社会关系,为儿子张罗。
       考虑到儿子已经20多岁,邱石又开始为儿子的婚房操心。邱石和妻子离婚后,和儿子住在普陀区一套一室一厅的小房子内,房产证上是他一个人的名字。去年,邱石将这套房卖了80多万,再拿出自己几十年辛苦攒下的20万元,在嘉定丰庄买了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用邱石的话说,有了这两室一厅,儿子才有了谈女朋友的资本。为了这套房,邱石花光了所有钱,房子装修时只能向姐姐借了10万元。
       然而,就在这位单亲爸爸带着儿子搬进装修好的新家不到3个月,邱石的儿子却在一天回家途中因交通意外死亡。由于事发路段没有监控,而事发又在深夜路人稀少之时,这起意外至今仍是无头悬案。
       痛失爱子,让年过半百的邱石几乎崩溃,久久不能自拔。每天下班回家,成了邱石最痛苦的事,因为只要看到新房,他就忍不住想到儿子。为此,亲戚朋友都劝他卖掉新房,换个地方住。然而,邱石在卖房的过程中却碰到一件麻烦事。原来,在购置这套两室一厅的新房时,邱石将儿子的名字也加在了房产证上。一方面是因为他爱子心切,另一方面也是希望今后将房子顺利移交给儿子,省去继承中的部分税费。
       然而这样一来,这套房子的一半产权就属于邱石的儿子,在他意外离世后,这部分产权就成了他的遗产,要由邱石和他的前妻共同来继承。尽管邱石心里一百个不情愿,但按法律规定,前妻不同意,他就无法将房子过户,离开这伤心地。最终,经过法官和律师协调,邱石补偿给前妻25万元。 “一个名字值25万,房产证上的名字真不是随便能加的。 ”走出法庭的邱石长叹一口气。
       案例2:失独后 遗产纠纷翁婿反目
       张静是一家知名商业银行的中层干部,经过多年努力,积累了不少财富。其名下有两套房产,还有股票、基金、保险等财产。去年,张静被诊断为癌症晚期,在弥留之际,最让她放心不下的就是年仅8岁的女儿。丈夫会不会续弦?后妈会不会虐待自己女儿?自己的财产会不会被掠夺?
       由于身患重病,躺在病床上的张静手脚无力,但头脑还比较清醒。为了防止丈夫变心后,女儿得不到自己的财产,张静在辞世前留下一份代书遗嘱。在遗嘱中,张静将名下财产一份为二,一半留给女儿,另一半留给父母养老。为了制约丈夫,张静还特别在遗嘱中约定,尽管遗产一分为二,但都给父母监管。对此张静这样的安排,丈夫感情上似乎受到了伤害,夫妻感情似乎不堪一击。
       张静辞世后,张静的父母发现,女婿将女儿银行账户上的50万元存款通过网银转走了。转移遗产的行为加剧了两位老人的担心,女儿的遗产他们有权继承,外孙女也有权继承妈妈的遗产。为此,老人协商后,提起了遗产继承诉讼,将女婿和外孙女同时告上法庭,要求按女儿遗嘱的意思,继承女婿和外孙女名下的遗产。“我们一把年纪了,要这些钱也没用,但不能让外孙女将来受苦。”张静的父母在起诉时强调,自己这么做是为了让九泉之下的女儿安心。
       家庭财产纠纷割断了亲情。张静的父母为了照顾外孙女,一直和女婿共同生活,但彼此心生怨恨。女婿为了报复丈人丈母娘的起诉,还设置障碍,不让女儿和外祖父外祖母多接触。最终,在律师建议下,老人从亲情出发作出让步,双方才达成了调解,避免了因金钱而彻底隔断亲情。
       在另一起案件中,浦东一对年轻夫妻借车带着9个月大的宝宝和丈母娘去外地游玩。由于遭遇交通意外,一车人中只有妻子一人生还。男方家长是一对50多岁的夫妻,平时和儿子儿媳住在一起,同时失去唯一的儿子和孙子,让这两人悲伤欲绝。未免触景生情,两人打算卖掉浦东的房子,搬到乡下去。然而,由于儿媳不同意,双方闹上了法庭。“就算现在不卖,将来我们要以房养老,还是要卖。”这对可怜夫妻不仅为痛失两代亲人伤心,也为将来养老问题担心。
       新政后 房产提前过户风险大
       公证员朱慧萍告诉记者,她在进行群众接待时,房产继承一直是最热门的问题之一。相比父母在房产证上给子女加名字,很多家长普遍做法是,为了省掉个税,直接把房子过户给子女,名“交易”实“赠与”。但事实上,如果子女继承了父母的房产不打算再出售的话,生前通过交易过户或者离世后由子女正常继承的费用其实差不多。 就目前的契税政策来计算:“交易过户的契税是1.5%,办理继承公证的收费是1%。”如果老人名下房产较多,可以选择在生前将部分房产过户给子女,如果老人只有一套房,就一定要慎之又慎。
       【律师说法】
      由于老年人不懂法,对于子女的骨肉亲情很容易使老人做出一些损害自身权益的行为。
       要避免此类纠纷和困扰,为了充分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老人安享晚年,老人应对自己名下财产进行合理规划和分配。 婚姻家庭律师网的电话咨询热线常常接到老人的法律咨询,其中有一位失独妈妈,儿子新婚,妈妈把房产过户到儿子名下不久,儿子突发疾病意外离世,刚进门的儿媳闹着要继承丈夫的遗产,要卖房子,老人失独的伤口再遭重创。 还有案例,老人生前为了避税把房产“卖”给了最疼爱的长孙,不料长孙结婚后,产生家庭纠纷竟然赶老人出门,八十多岁的老人只得寄居在居委会里,老泪纵横。
随着此类案件的增加,婚姻家庭律师不得不向中国家长一再提醒:过早就把财产权利移交,一旦碰到子女不孝、离婚、或失独,各种财产纠纷也会接踵而来,省了小钱,伤了大财。尤其是失独父母,痛失唯一的骨肉,本已悲痛欲绝。如果为了遗产继承还要再起纠纷,无异于在伤口上撒盐,叫他们如何承受?
       【相关链接】2012中国至少有百万失独家庭
       近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中国老龄事业发展报告(2013)》。蓝皮书指出,中国将迎来第一个老年人口增长高峰,2013年老年人口数量突破2亿大关。在2025年之前,老年人口将每年增长100万人。同时,劳动年龄人口进入负增长的历史拐点,劳动力供给格局开始发生转变。
       与此同时,老年人口内部变动将进一步加剧人口老龄化的严峻性。一是高龄老年人口继续增长,从2012年的0.22亿人上升到2013年的0.23亿人,年均增长100万人的态势将持续到2025年。二是失能老年人口继续增加,从2012年的3600万人增长到2013年的3750万人。三是慢性病老年人持续增多,2012年为0.97亿人,2013年突破1亿人大关。四是空巢老年人口规模继续上升,2012年为0.99亿人,2013年突破1亿人大关。五是无子女老年人和失独老年人开始增多,由于计划生育一代陆续开始进入老年期,加上子女风险事件的发生等因素,无子女老年人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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